防疫紓困 勞工產業都要救
武漢肺炎疫情帶來巨大的產業衝擊,遍及觀光業、餐飲業、醫護人員等各種層面,行政院預計最快將於本周四(13)行政院會通過後施行紓困措施與振興方案。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11)針對該議題舉行記者會,由黨團總召賴香伶偕2位立委張其祿、邱臣遠表達民眾黨黨團立場:「從法理而言,民眾黨認為需要考慮到方案本身的適法性與合理性,將紓困方案的提出予以制度化、法制化。」因此民眾黨提出三點相關訴求:
一、防疫紓困應採追加預算,不排擠原有預算又可有效監督。
二、產業紓困應以中小企業為主,成立單一服務窗口輔導。
三、檢疫隔離及照顧者,需發給津貼,並積極研擬入法。

以目前交通部觀光局所提出的44億元方案來看,係從原部內預算挪出,但這有可能排擠到原有預算和既定工作執行;但若行政院以特別預算支應,又會規避國會監督。民眾黨黨團表示:「應以追加預算方式,處理紓困方案,既不會排擠原預算,又可以接受國會監督。」

民眾黨黨團表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單一服務窗口係以輔導、協助企業之問題為主。建議政府可聯絡工商總會加強宣導此輔導窗口,並將近期目標鎖定在協助因武漢肺炎導致營運產生問題的企業。再者,針對企業的產業紓困應該以中小企業為主,由於中小企業體質未如大企業健全,資本額不足,這波疫情持續發酵,避免接連影響勞工生計。最後,針對產業類別,請行政院注意何種產業比較容易受到衝擊,擬定優先順序,並協助之。

關於防疫假的修法,民眾黨黨團則認為勢在必行:「為提供防疫期間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相關家庭照護者相關補助/津貼,提升國民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意願、健全相關防疫法制。」因此民眾黨黨團主張應對下列現有法條進行修正或新增: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可修改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或因政府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措施或處置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十四日為限。家庭照顧假期間應發給生活津貼,其計給標準及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規定辦理。」
2.就業保險法第10條應新增第六項:「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
3.就業保險法第11條應新增第五項:「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被保險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且期間未受領雇主給付薪資或其他填補因未提供勞務致工資損失之保險給付。」
4.就業保險法應新增第19條之3:「家庭照顧假生活津貼,以被保險人請家庭照顧假之前一年度就業保險平均投保薪資數額百分之六十計算,於家庭照顧假期間,按日發給生活津貼。」
5.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三項可修改為:「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接受居家或指定場所隔離或檢疫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民眾黨黨團期望提出的相關訴求,能改變長期以來政府紓困方案通常僅著眼於企業,而忽略勞工,甚至是常因政策模糊而推給勞資自行協商,造成勞工「看得到卻不敢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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