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臉書更新】別討厭周杰倫 要討厭黃牛:政府嚴罰、歌迷別買,不要讓黃牛得逞,讓荷包大失血
一夜經過,沒搶到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的朋友們,有比較釋懷一點了嗎?我們能理解,文化部長李遠昨天幽默一句「討厭周杰倫」,或許是想要緩和氣氛,但聽在搶票搶到一肚子氣的歌迷耳中,恐怕更不是滋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上路超過一年,如今卻還是只能看著黃牛在網路上耀武揚威,我們要呼籲文化部,拿出實際辦法!
從統一7-ELEVEn獅對中信兄弟的台灣大賽,到周董的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球迷、歌迷與機器人、黃牛搶票,搶到心好累。黃牛問題存在已久,去年四月黃國昌委員在個人網路直播節目,與曾當過黃牛的來賓連線,來賓直言「黃牛根本不怕社維法」,甚至有主辦單位直接將公關票、貴賓票流出給黃牛,這年頭想參加藝文活動當小確幸,竟然還要比財力、靠關係!
看看同為演唱會文化發達國的日、韓,如何對付黃牛文化?韓國的部分演唱會導入「購票、取票、入場」的三階段實名制,任一階段發現有黃牛行為,就嚴禁入場;日本還會直接把黃牛位置貼封條,管你花再多錢,就是不能入座!甚至日本還有演唱會要求「上傳本人照片或證件照」的方法,黃牛若硬要造假照片或假證件,罪責會直接上升到刑罰,藉此遏止不肖轉賣商。但廠商肯做,也要政府有認真抓、嚴格罰,不然都是白搭。
去年四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在張其祿前委員大力推動下,去年五月三讀通過,將「加價轉售者」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認定為黃牛,並訂出最高50倍票價的罰緩、罰金及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化部同一時期豪砸2300萬預算,成立「黃牛檢舉及法律諮詢專案辦公室」,但法規卻規定檢舉黃牛票要提供流水號,就是「要先買票(先搶贏黃牛)才能檢舉」;而代購搶票收多少報酬算黃牛、如何搶票算是不當手法,都難以規範。也難怪到今年九月為止,打黃牛辦公室僅成立1059件檢舉案、裁罰70件,黃牛不但不怕,還在網路上大嗆「報警來抓啊」!
大巨蛋開幕後,台灣更有機會舉辦大型演唱會或運動賽事,卻也在政府的無能助長下,養肥更多黃牛。台灣民眾黨團呼籲文化部,參考日、韓等國經驗,明定黃牛票定義與違法轉售行為,提升打黃牛辦公室處理檢舉案效率,依法嚴厲懲處惡質黃牛。我們也呼籲歌迷與球迷,雖然搶不到票「心在淌血」,但請勇於拒絕黃牛票,別讓黃牛吸血、讓自己荷包大失血。
從統一7-ELEVEn獅對中信兄弟的台灣大賽,到周董的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球迷、歌迷與機器人、黃牛搶票,搶到心好累。黃牛問題存在已久,去年四月黃國昌委員在個人網路直播節目,與曾當過黃牛的來賓連線,來賓直言「黃牛根本不怕社維法」,甚至有主辦單位直接將公關票、貴賓票流出給黃牛,這年頭想參加藝文活動當小確幸,竟然還要比財力、靠關係!
看看同為演唱會文化發達國的日、韓,如何對付黃牛文化?韓國的部分演唱會導入「購票、取票、入場」的三階段實名制,任一階段發現有黃牛行為,就嚴禁入場;日本還會直接把黃牛位置貼封條,管你花再多錢,就是不能入座!甚至日本還有演唱會要求「上傳本人照片或證件照」的方法,黃牛若硬要造假照片或假證件,罪責會直接上升到刑罰,藉此遏止不肖轉賣商。但廠商肯做,也要政府有認真抓、嚴格罰,不然都是白搭。
去年四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修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在張其祿前委員大力推動下,去年五月三讀通過,將「加價轉售者」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認定為黃牛,並訂出最高50倍票價的罰緩、罰金及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化部同一時期豪砸2300萬預算,成立「黃牛檢舉及法律諮詢專案辦公室」,但法規卻規定檢舉黃牛票要提供流水號,就是「要先買票(先搶贏黃牛)才能檢舉」;而代購搶票收多少報酬算黃牛、如何搶票算是不當手法,都難以規範。也難怪到今年九月為止,打黃牛辦公室僅成立1059件檢舉案、裁罰70件,黃牛不但不怕,還在網路上大嗆「報警來抓啊」!
大巨蛋開幕後,台灣更有機會舉辦大型演唱會或運動賽事,卻也在政府的無能助長下,養肥更多黃牛。台灣民眾黨團呼籲文化部,參考日、韓等國經驗,明定黃牛票定義與違法轉售行為,提升打黃牛辦公室處理檢舉案效率,依法嚴厲懲處惡質黃牛。我們也呼籲歌迷與球迷,雖然搶不到票「心在淌血」,但請勇於拒絕黃牛票,別讓黃牛吸血、讓自己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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