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30000004號
主文:
違紀人曹爾凱暫停黨內所有權利三年,並自 113 年 03 月 11 日起生效。

事實:
違紀人曹爾凱對於有職務隸屬關係之本黨聘僱人 員,有涉及不當行為,經本黨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 會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成立。

理由:
一、 依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第八條一、「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黨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之相對人予以處分(口頭告誡、申誡、記過、調職、降職、減薪或其他處分),若同時為黨員身分將建請中央評議委員會進行相關懲戒。」
二、 依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 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應予除名以下處分。」
三、 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對違紀行為之調查報告,足認違紀事實明確。
四、本會衡酌違紀行為之情節,爰依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決議裁決暫停曹爾凱黨內所有權利三年。

裁決理由書:
  眾評決字第1130000004號:https://reurl.cc/Z9L01M


中華民國 113 月 0 3 月 1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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