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委員會裁決紀錄
一、依據本黨民國(以下同)111年12月7日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黨近日接獲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候選人檢舉,有候選人以人頭黨員方式參加選舉,涉及新北市及高雄市選舉區。選舉委員會於接獲前揭檢舉後,即依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受理本案。
三、選舉委員會經查,新北市選舉區候選人張OO、林OO、錢OO、郭OO、呂OO等5人,及高雄市選舉區鍾OO、李OO、吳OO、劉OO、翁OO、莎OO、陳OO等7人,共計12人,其登記費繳納金流方式、線上連署執行情形有重大異常樣態,足堪認定渠等為具備組織性且目的一致之共同行為。
四、選舉委員會依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全體選舉委員開會一致決議,裁決如下:
撤銷張OO、林OO 、錢OO 、郭OO、呂OO 、鍾OO 、李OO 、吳OO 、劉OO 、翁OO 、莎OO 、陳OO 等12人候選人資格,不得參選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員代表選舉。
五、前於111年12月5日已完成黨員代表號次抽籤,考量選舉日將至,為使選務持續推進,中央黨部不再重新辦理號次抽籤,僅於選舉公報與投票網頁中撤銷張OO等12人之相關資料。六、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公報,更正連結如下:
新北市選舉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PzAndzApfErjdN0EoSHRQQHfGd7K9pH/view?usp=drivesdk
高雄市選舉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tLqTsLJuKhlAkt9vgrsz-ilVzlv2kV2/view?usp=drivesdk
二、本黨近日接獲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候選人檢舉,有候選人以人頭黨員方式參加選舉,涉及新北市及高雄市選舉區。選舉委員會於接獲前揭檢舉後,即依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受理本案。
三、選舉委員會經查,新北市選舉區候選人張OO、林OO、錢OO、郭OO、呂OO等5人,及高雄市選舉區鍾OO、李OO、吳OO、劉OO、翁OO、莎OO、陳OO等7人,共計12人,其登記費繳納金流方式、線上連署執行情形有重大異常樣態,足堪認定渠等為具備組織性且目的一致之共同行為。
四、選舉委員會依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全體選舉委員開會一致決議,裁決如下:
撤銷張OO、林OO 、錢OO 、郭OO、呂OO 、鍾OO 、李OO 、吳OO 、劉OO 、翁OO 、莎OO 、陳OO 等12人候選人資格,不得參選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員代表選舉。
五、前於111年12月5日已完成黨員代表號次抽籤,考量選舉日將至,為使選務持續推進,中央黨部不再重新辦理號次抽籤,僅於選舉公報與投票網頁中撤銷張OO等12人之相關資料。六、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主席暨黨員代表選舉公報,更正連結如下:
新北市選舉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PzAndzApfErjdN0EoSHRQQHfGd7K9pH/view?usp=drivesdk
高雄市選舉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tLqTsLJuKhlAkt9vgrsz-ilVzlv2kV2/view?usp=drivesdk
回列表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