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聲明】針對前黨員林冠年使用台灣民眾黨之圖像
本黨前黨員林冠年先生,前因涉酒駕案與本黨酒駕零容忍理念相悖,業經本黨予以除名處分,於民國111年10月4日生效。

台灣民眾黨除再次重申酒駕零容忍之理念與態度,另就林冠年先生已非本黨黨員,勢必不得混淆社會大眾與選民,應即停止使用台灣民眾黨之一切圖像、標誌及文字等,望其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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