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聲明】針對市議員被提名人涉酒駕,增設撤銷提名規範
針對這兩天有關本黨2022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被提名人涉及酒駕等違法情事,仍被提名乙事說明如下:
依據本黨現行提名辦法,的確未將曾有酒駕行為及受緩刑、拘役、罰金宣告等情節者,列為限制參選條件。
一、酒駕是嚴重違法行為,本黨堅決酒駕零容忍之態度,絕不寬貸。
二、本黨現行提名辦法,僅需提供無刑事紀錄證明者(良民證),致曾有酒駕行為者仍被提名,將虛心檢討以符合黨員期待。
三、有鑑於此,我們決定下列事項 :
(一)、凡經本黨推薦參選人員,自提名日起,一旦發生酒駕情事一律撤銷提名,已任公職者發生酒駕情事依法嚴懲送辦,不論輕重逕予開除黨籍。
(二)、中央黨部與組織部再次重申嚴禁酒駕情事!包含地方黨工及幹部,違犯者絕不寛貸。
(三)、要求地方黨部推薦人選時,必須完整查核調查詳盡,務必透過各種管道,了解被推薦者背景。
(四)、經本黨推薦參選人員若刻意隱瞞犯罪或不良刑事紀錄,得撤銷其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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