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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國會改革》第47條侵害人權? 是造謠!
網傳《國會改革》第47條侵害人權? 是造謠!
謠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藍白可以成立調閱小組,隨便抓人?

事實:本次修法規範明確,無擴權的疑慮。
調閱小組是有重大弊案才需成立,條件上相當嚴格。規範如下:
至少1/3以上委員出席,才可詢問涉案人員
接受調查的人若認為權限不合理或涉及隱私等,經會議主席同意後,還可以拒絕證言或交相關資料
調查委員會有「保密義務」,外交國防等秘密一概不外洩

國民有誠實作證之義務,立委有合法調閱保密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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